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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府擬訂人民陳情 檢舉案件保密要點

 台中市政府處理民眾陳情檢舉案件,迭次發生洩露檢舉人身分,使其遭受威脅或權益受到嚴重影響,政風室初步擬訂人民陳情檢舉案件保密要點,將與有關單位交換意見後,正式提交市務會議討論。   政風室初步擬訂之「台中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處理人民陳情檢舉案件保密要點」主要內容如左:   ─各單位受理人民檢舉案件,應標示適當機密等級。   ─受理檢舉案件需函轉被檢舉機關處理時,嚴禁將檢舉人姓名、地址、身分等資料與受文機關併列,致洩露檢舉人身分。   ─有關檢舉案件查處結果,需通知檢舉人時,應函由原受理機關或被檢舉單位之上級機關專函彙復,並避免在機關間之往來公文中洩露檢舉人身 分。   ─文書之核判、會簽、會移,應循正常作業方式辦理,但重要性、特殊性、時效性案件,得由單位主管指定專人專責辦理。   ─各級民意機關調閱資料,應具備機關文書於簽報核准後辦理。   以上內容,部分單位認為在執行時尚有困難,例如民意代表經常以口頭或電話調閱某些資料,如予以拒絕,事實上有所困難。   市長張溫鷹表示:如幼稚園、托兒所等要求政府機關提供六歲以下兒童資料,政府機關依照規定均不予提供,但坊間仍可透過管道獲得以上資料,值得大家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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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發布日期: 1999-06-29
  • 點閱次數: 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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