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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府加強執行拆除 違反公安之建築物

 台中市政府廿九日召開之主管會報中,決對違反公共安全之建築物及違章設施加強執行拆除。   工務局長楊瑞昌在報告中指出:下年度市府已編列經費二千萬元,執行一切違規廣告物之拆除,台汽客運公司屋頂違規廣告物業經該公司台中站長立具切結於七月一日前自行拆除,該局八十八年度內編列之違反公共安全規定建築物及違章設施拆除費用,由於配合各目的事業單位聯檢稽查取締工作業務極為繁忙,同時建管業務項目增加,致未能如期達成目標,尚餘三百萬元,擬專案保留用於危險建築物之執行拆除,有關危險建築物之拆除計畫,正由建築管理課著手研訂之中,並請各區公所於七月底前完成危險建築物之清查。   副市長張景森表示:台汽違規廣告物既已立具切結,於七月一日前自行拆除 ,即不應再予延期,另外「台中市景觀天橋改造計畫」期末報告業已提出,預計六月卅日前文建會可提出修正,今後天橋之標語廣告物等亦應予以拆除,以改善都市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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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1999-06-29
  • 點閱次數: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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