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松竹路高架橋興建處於停頓狀態,市府工務局正研議因應改善之中。 松竹路高架橋工程,議會認為必須爭取上級補助始能動工,而中央以鐵路即將實施地下化為免重複浪費而不予補助,市府正繼續爭取之中,而承包廠商要求解約 ,退還履約保金並補償損失,市府同意退還履約保證金,但不同意解約,認為如爭取上級補助,議會同意施工,原承包廠商可再補繳履約保證金,繼續辦理承包工程,致雙方正在訴訟之中。 如高架橋工程無法施工則需以平交道方式通行,但鐵路局不同意拓寬,平交道如必須拓寬,費用應由市府負安全責任,並負擔工程及派工廿四小時監控之一切費用,另外目前高架橋附近有便道可供車輛通行,市府前曾編列經費予以改善 ,但其後因高架橋業已發包,經費已改作其他使用。 由於目前雙方訴訟尚未經法院判決,市府仍繼續爭取上級補助之中,因此如何因應改善,將俟訴訟法及爭取補助告一段落後再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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