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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府闢建之停車場 均有殘障專用車位

 台中市政府嘉惠殘障人士,舉凡市府闢建之停車場均設置殘障車位 ,並免收停車費,工務局在最近召開之局務會報中作成以上決定。     主辦單位土木課表示:殘障福利法於八十三年修正公布實施後,市府闢建之停車場均規劃設置殘障車位,一般大型停車場殘障停車位,由於寬度為三.三公尺,而一般停車位寬度為二.二五至二.五公尺,因此均視實際狀況,按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標準規劃設置殘障車位,但為嘉惠殘障人士,即使面積最小僅有十餘停車位之停車場,最少亦有一至兩個殘障專用停車位,因此全市合計四十餘公有停車場,均有殘障專用之停車位,八十三年以前之停車場亦均予以增設。   殘障專用停車位,均不收停車費,如市府已公開招標委由民間經營管理之東興、漢口、大誠及中山公園地下停車場,亦不例外,不過南京、干城兩停車場停車位數量甚多,而承包廠商虧損情形嚴重,正在研商處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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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發布日期: 1999-06-30
  • 點閱次數: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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