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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民間投資興建 中正公園之停車場

台中市政府以設定地上權四十年方式,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中正公園地下停車場,並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本月廿日為止。   中正公園地下停車場位於公園之西北側,即學士路與美德街交會處一帶,包括北區邱厝子段第一一八地號等共十五筆土地,面積計一七、八一五平方公尺,其中國有土地三筆、省有土地一筆、市有土地十一筆。   停車場應興建為地下二層匝道自走式立體停車場,地下第一層供小客車及機車停放,並附設管理室;地下第二層供小客車停放,地面層除樓梯間、排煙室、車道出入口、行人穿越道等必要設施外,不得影響公園之原有功能。覆土深度應在兩公尺以上,停車場汽車停車位應在六百部至九百部之間,機車停車位在三百部以上,非經核准不得變更其使用,亦不得有經營停車場業務以外之商業行為,申請投資人並應提出興建計畫書,詳細說明其興建計畫內容。   停車場工程用地租用契約期限為廿年,租期屆滿得續租一次廿年,合計期限為四十年,契約期滿,地上權自動塗銷,建物無條件無償歸市府所有。   申請人需具有公司組織或經認許之外國公司或公益法人等資格,公司登記資本額應達新台幣兩千萬元以上,且最近三年內未與市府有任何糾紛者為合格,申請人申請投資時應繳納申請保證金五百萬元,受理申請截止後,由市府聘請海內外學者專家,訂期就計畫書內容進行評比、擇定,簽訂投資契約時,應繳納都市建設捐五百萬元,土地續約時再收都市建設權利金一次,按當年期地租兩倍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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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1999-07-01
  • 點閱次數: 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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