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法實施後,台中市政府最近辦理招標發包之營繕工程,甚多宣告流標,聯合發包中心分析原因,提醒營造廠商注意。 聯合發包中心表示:新頒布實施之採購法,除主要目的在平衡保障廠商權益之外,與以前之「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裝變賣財物稽察條例」之規定並無太大之出入,六月廿九、卅兩日市府共有六十一件工程辦理招標發包,其中計有廿七件宣告流標,引起關注,其主要原因為: ─採購法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而一般廠商多未附此項聲明書,或已檢附,但未在「是否」欄勾圈,上一聲明書主要內容為與機關首長是否為三等親內關係、是否為政黨關係企業、相同工程與政府機關議價有無不同之標準,以及是否為中小企業等,勾圈十分簡單,希望廠商注意辦理。 ─採購法規定營造廠均應設置品管工程師,並提出品管師證書,而一般營造廠多未設置品管工程師,或品管工程師資格不符合規定。 另外如創造城鄉新風貌計畫等工程,由於時間急迫,均集中於年度結速前辦理發包,而目前經濟景氣低迷,若干營造廠籌措押標金不及,亦可能為原因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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