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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中市政府擬標售 抵費地土地共八筆

台中市政府擬標售第七期市地重劃區五分之一尚未標售的抵費地,依 照市地重劃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應送請審計部台中市審計室同意,但該室表示採購法實施後,可不必報請該室徵求同意,主辦單位地政科將於接獲正式公文後,簽請市長核定辦理,計劃標售之土地計共八筆,以標售底價計算共為卅六億一千三百餘萬元。   依照市地重劃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主管機關對重劃區內之抵費地,於土地分配結果公告確定後,應即訂定底價,並依法送經該管審計機關同意後辦理公開標售…」,關於抵費地之標售,市府一向均如此辦理,但最近擬標售第七期重劃區抵費地報請台中市審計室後,於昨日接獲該室電話,以採購法實施後,勿庸再徵求該室同意,雖然市地重劃實施辦法中,曾有如上規定,但該實施辦法係屬行政命令應無拘束力,地政科要求台中市審計室以公文簽覆,再據以簽請市長核定後辦理。   主辦業務單位地政科重劃股表示,原報請台中市審計室同意標售之土地共為八筆,計為:1惠國段第四地號一、六五五.四一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底價一六二、OOO元,2惠國段第六十地號三、二四五.九七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底價一六二、OOO元,3惠國段第一七四地號二、五二五.一六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底價二O六、五五O元,4惠民段第十三地號二、OO三.二O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底價一八六、三OO元,5惠民段第一三六之一地號五、九三O .O二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底價一八二、二五O元,6惠民段第八十八地號一 、一八四.七三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底價一二一、六OO元,7惠民段第一三四地號一、五O八.O六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底價一九八、OOO元,8惠順段第五十五地號三、八九三.七三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底價一O二、九五八.五五元,以上第一至五號係照原定底價降價一成標售,第六至八號土地,因係第一次辦理標售,依照規定底價不能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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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1999-07-02
  • 點閱次數: 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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