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在火車站前台汽客運公司之違規廣告招牌,在市府限期改善的要求下,目前已由該公司全部自行拆除完畢。 台汽客運公司之違規廣告招牌,原擬在上月二十五日拆除,由於台汽客運王仲明站長在市府拆除人員到達現場後,表示願意自行拆除,親自帶隊的副市長張景森考量台汽公司有改善之誠意,且由台汽自行拆除可節省市府人力及經費,故同意只先拆除一件有危險性的違規廣告物,其他的違規廣告物則限期在七月一日前由台汽自行拆除,而這些當天未拆除的違規廣告招牌,在市府的督導與要求下目前已全面拆除。 工務局表示,市府對火車站前之違規廣告物,早已擬定整頓計畫,並有全面拆除之決心,因此希望有違規廣告物之業者,也能比照台汽公司自行拆除以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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