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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政府為維護公安 進行調查全市公寓

台中市政府為維護公共安全,健全公寓大廈之管理,頃委託東海大學以三個月為期,對全市所有公寓大廈完成調查。   國宅局長謝峰雄表示:委託東海大學展開之調查,主要內容如左:   ─各公寓大廈所擁有之戶數,以及現住戶數,以了解空屋數量,加強管理。   ─公寓大廈內是否有經營八種行業之情事,以及八種行業所在之地點。   ─公寓大廈內有無獨居老人以及其實際狀況。   ─公寓大廈是否已成立管理委員會,管理服務人員或公司組織是否符合規定 。   依照內政部頒布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管理辦法」,管理委員會應聘僱或委託事務管理人員,或技術服務人員或管理維護公司管理,並均有資格之規定 。   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資格為:1國中或相當於國中畢業,具有建築物維護管理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2高中或高職畢業,具有上述工作經驗一年以上,3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以上人員並須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舉辦之公寓大廈事務人員講習,經測驗合格,發給結業證書始得擔任。   公寓大廈技術服務人員分為防火避難設施類及設備安全類兩種:1防火避難設施類技術人員,須國中或相當於國中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建築、土木工程經驗三年以上,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修習建築、土木營建管理、室內設計等相關學科畢業,或領有建築、土木相同技術資格證者,2設備安全類技術服務人員,須國中或相當於國中以上學校畢業,具有相關電機、機械工程經驗,國中須三年以上,高中須一年以上,或高職以上學校修習電子、電機、資訊、機械、消防、環保等相關科系畢業者,或領有昇降機裝修、電氣、機械、空調、消防相關技術士資格證者。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須資本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置有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一人以上,及領有各類公寓大廈技術管理服務認可證之人員四人以上,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1999-07-05
  • 點閱次數: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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