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辦理子地區區段徵收,將增設大型購物中心,省政府新生地開發處將逕為辦理有關土地之都市計畫變更。 子地區辦理區段徵收,由於土地面積廣袤,原土地所有權人即曾建議應設置商業區,以促進地方繁榮,省水利處整理大里溪水系將實施大坑溪改道,改道後之河川新生地,省府新生地開發處有意設置大型購物中心,為爭取並節省時間將由該處逕行依照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規定辦理都市計畫個案變更,以免由市府再轉經省府報請中央核示。 大坑溪改道之新生地多在子區段徵收範圍以外,市府並將配合規劃,將台中生活圈四號道路以東部分後期發展地區一併納入。 根據子區段徵收原有規劃,土地面積計二O二.四一公頃,配合省新生地開發處規劃,將可再增加約十公頃之面積,原子區段徵收細部計畫二O二公頃餘之土地,計住宅區七三.三五公頃,學校用地一三.八一公頃,其餘為道路、公園、停車場、變電所、機關、綠地、排水溝等用地,其中部分土地使用面積分配,可能仍有所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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