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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政府檢查大賣場 遠百台中港路分店

台中市政府檢查大賣場遠百量販店台中港路分店,對於地下第二層及地上第二層決勒令停止使用,其餘限期一個月時間改善。   主辦單位工務局建築管理課表示:遠百量販店台中港路分店,為地下兩層、地上四層建築,地下第二層依照規定應作為停車使用,但卻並未開放停車,其中二分之一空間未予使用,另二分之一則作為倉庫使用,地上二樓規劃為機車停車場共三二O個機車停車位,但卻作為倉庫及機車維修中心使用,以上均應開放恢復原來使用,在未恢復期間勒令停止使用。   遠百量販店大賣場依照規劃,車道應以大墩廿街為入口,台中港路為出口,但該分店未依規定,反以台中港路為入口,大墩廿街為出口,由於消費者進入大賣場購物均需停留相當時間,而台中港路為台中市交通最為繁忙之道路,車輛停放對交通造成嚴重影響。   另外該店地下第一層及地面第一層均屬賣場,均有防火區劃,而該店均作為賣場使用,防火區劃遭受破壞,分店後側地上一層並有違章建築,設於四樓頂之採光罩並未依規申請雜項執照,均限期一個月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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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警政消防
  • 發布日期: 1999-07-07
  • 點閱次數: 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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