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將標售第七期市地重劃區抵費地,頃接獲審計部台中市審計室公文,可自行依照有關規定辦理,主辦單位地政科擬先標售其中七筆土地 ,依照標售底價約卅三億零四百餘萬元。 台中市審計室在公文中指出:「…奉審計部函示,自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廿七日採購法實施後,審計法第五十九條已配合修正施行,地方機關出售非公用財產案件,現行法律並無應事先函請審計機關查核、同意或派員監視之規定,本案請自行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地政科原擬簽請市長核定後,先標售其中八筆土地,但其中之惠國段第一三四地號土地,因都市計畫修正,將有一條廿公尺道路通過,目前尚未分割完成,乃先行標售如左七筆土地: ─惠國段第四地號土地,面積一、六五五.四一平方公尺,標售底價每平方公尺一六二、OOO元。 ─惠國段第六十地號土地,面積三、二四五.九七平方公尺,標售底價每平方公尺一六二、OOO元。 ─惠國段第一七四地號土地,面積二、五二五.一六平方公尺,標售底價每平方公尺二O六、五五O元。 ─惠民段第十三地號土地,面積二、OO三.二O平方公尺,標售底價每平方公尺一八六、三OO元。 ─惠民段第八十八地號土地,面積一、一八四.七三平方公尺,標售底價每平方公尺一二一、六OO元。 ─惠民段第一三六之一地號土地,面積五、九三O.O二平方公尺,標售底價每平方公尺一八二、二五O元。 ─惠順段第五十五地號土地,面積三、八九三.七三平方公尺,標售底價每平方公尺一O二、九五八.五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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