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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府針對道路系統 研議路型改善方案

台中市政府工務局將針對道路系統從事路型調整,並研議改善方案及訂定相關規範。   依照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市區道路應依功能作如左之分類:   一、快速道路為供穿越城市之通過性交通,及供都會區內通過性交通使用之道路。   二、主要道路為都市計畫區內供交通繁忙地區與外圍重要鄉鎮市之道路,並兼供穿越城市交通使用,包括:1連絡兩省(市)以上及重要港口、機場、邊防重鎮國際交通,與重要政治、經濟中心之主要道路,2縣市與縣市間連絡之主要道路,3縣市內貫穿三個以上鄉鎮之道路,4都市計畫區對外連絡之主要道路。   三、次要道路為都市計畫區與鄰近鄉鎮或聚落間之次要道路,包括:1與主要道路連接之都市區內聯絡道路,2與主要道路連接之縣市內聯絡道路,3與主要道路連接之縣轄市、鄉鎮內聯絡道路。   四、服務性道路為都計畫區內各分區至次要道路之通道,並包括巷道與集散道路。   關於道路系統之建立及路型調整等,由養護課會同相關單位人員,勘查研議改善及訂定相關規範。養護課表示:所謂「路型」包括人行道、分隔島及槽化島等設置,以台中市而言,寬度廿公尺以上道路始設置分隔島,寬度由一至四公尺不等,至於人行道寬度則由一.五公尺、三.五公尺至四公尺不等,均由設計人員視實際狀況及道路功能之不同而決定,但市地重劃區內道路則配合景觀綠化等作路型之專案設計,省道安會報曾對於示範道路之設計訂有規範,台中市一般道路則並無路型之設計。   今後市區內道路之路型將依據道路之不同功能,斟酌實際狀況,將研訂規範,但並非在型式上千篇一律,如人行道、分隔島、槽化島等作原則性之規定,但可在型式上作多樣化選擇,至於既有道路如何改善,則於實地勘察後再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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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
  • 發布日期: 1999-07-08
  • 點閱次數: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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