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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償還重劃借款 決催收差額地價

台中市政府為辦理第十、十一兩期市地重劃,向省建設基金借貸二億元,向省屬行庫聯貸二億八千八百萬元,均應即償還,財政局長除繼續要求展期外,地政科並將對積欠差額地價之土地所有權人應加強催收。   財政局長林顯傾表示:向省建設基金借貸之二億元利率為四.五厘,辦理第十期市地重劃應於今年八月卅一日償還,經財政局要求財政廳延至十月卅一日償還,再延至十一月卅日前償還。   向行庫聯貸之二億八千八百萬元,目前浮動利率為六.四一%,應於八十六年七月廿八日償還,經財政局要求財政廳同意延至八十八年七月廿八日償還。   財政局及地政科認為不能償還原因,係由於房地產景氣低迷,扺價地標售問津者極為冷落,惟辦理市地重劃,參與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應繳納之差額地價計有七億元之多,而實際繳納者不過一億元將加速催收。   地政科表示:以上未繳清差額地價之土地均在土地登記簿內註記不能移轉決即加強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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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1998-11-10
  • 點閱次數: 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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