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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廠商施工評鑑制度 市府考慮暫停實施

採購法實施後,台中市政府工務局前所實施之營繕工程廠商施工評鑑制度,將考慮暫停實施。   工務局前為提昇公共工程品質,對於土木、水利、水電、綠化景觀等各類廠商,於承攬市府公共工程後,均製定評分表予以評鑑,評分表分有「工地特性」 、「施工準備」、「工作態度」、「施工品質」…等不同項目,分別由監工及驗收人員予以評分,再綜合計算,評定為「優」、「甲」等廠商,在市府可實施議價、比價之工程,可優先參予以示鼓勵,藉廠商競爭以提高工程品質。   但採購法實施後,凡一百萬元以上工程,均需電腦上網,任何廠商均可參加競爭,過去之評鑑制度有無繼續實施之必要,工務局將作全盤性檢討,根據實際狀況判斷,評鑑制度暫停實施之可能性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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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1999-07-08
  • 點閱次數: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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