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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 中市約可增加近四十億元

台中市政府財政局長林顯傾表示:關於財政收支劃分法之修正,依照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版本,台中市計可增加約卅七至四十億元之收入,但中央補助地方經費比率,是否依現行標準比例辦理,以及地方財源改進狀況,目前尚不易判斷 。   根據林局長統計,依照行政院版本,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其犖犖大者,計牌照稅可增收約十億元、土地增值稅增收約七億元、印花稅增收約五億元,連同其他稅捐計可增收約卅七億至四十億之間。   不過,目前中央對地方經費之補助如警政經費、稅捐稽徵經費、教育經費以及全民健保、農保等是否仍照現行比例標準,其中有無變動尚不得而知,因此對於地方財政之實際助益尚待進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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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發布日期: 1998-11-10
  • 點閱次數: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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