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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省後財政收支劃分 財政部研商調整方案

精省後中央與地方間之財政收支劃分勢必有所因應調整,財政部將於今(十一)日下午二時卅分,在財政部八樓會議室召集省政府、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研商調整方案,張溫鷹市長將親自出席表達意見。   臨行前張市長表示如果根據目前財政部所擬的方向來修訂「財政收支劃分法 」,那麼修法後台中市收入面約可增加卅一億餘元,支出面財源負擔由省補助卅八億餘元,若未隨同移轉由中央政府全額負擔,則收支相抵後尚不足七億餘元,也就是修法後不但不能解決本市財政問題,本市財政將更形惡化。因此張市長將向財政部提出三項建議:   建議省負擔之移轉應與收入面之調整同時辦理:依據財政部「精省後各級政府財政收支劃分調整擬案」分析計算,本市收入面約可增加卅一億餘元,支出面財源負擔由省補助卅八億餘元,若未隨同移轉由中央政府全額負擔,收支相抵後尚不足七億餘元,修法後不但不能解決本市財政問題,本市財政將更形惡化。故建請上述省負擔之移轉應與收入面之調整同時辦理。   在支出方面,舉凡國民教育、警政、社會福利等經費支出,有全國一致之性質,應由中央全額負擔:國中、小學生與教職員有權享受均等之教育資源,不宜差別待遇,況且教育政策由中央訂定,教師人員編制、福利待遇,學生班級人數亦於中央立法規範,其經費理應由中央全額負擔。警政、社會福利等,基於警政監督系統一條鞭,經費預算亦應求一元化,社會福利為求全國有一致標準,允宜全部移轉由中央負擔。   在收入方面,營業稅、證券交易稅、所得稅、貨物稅應分%給地方政府:營業稅為地方稅,省轄市應有權分配,營業稅收所造成之社會成本,如交通、噪音、環保問題,概由當地政府負擔,理應有所回饋,建議應分%予地方政府(省轄市)以充裕地方建設財源。證券交易稅地方應予分成:證券交易稅隨交易額課徵,有交易即課稅,其課稅性質與營業稅相似,社會成本亦由地方政府負擔,應比照上述營業稅由省轄市分成回饋。所得稅、貨物稅雖劃分為國稅,惟為使納稅人對地方建設有參與感,並使生產貨物之工廠對所在地方增加之社會成本有所回饋,建議比照上述各稅分%予地方,加強地方建設以減少環保與抗稅之爭,並彌補地方稅缺乏彈性,不能隨經濟繁榮而成長之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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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1998-11-11
  • 點閱次數: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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