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輔導補習班、安親班、幼稚園、托兒所等合法化,台中市政府工務局頃指示建築管理課,會同教育局、社會局、消防局及建築師公會等單位開會研商如何加強輔導。 建管課長伍南彰表示,政府有意在今年十一月底為止,完成以上業者之合法化,目前主要關鍵在於建築物用途之辦理變更,依據建築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築物非經領得使用執照不得變更其使用」。目前補習班、安親班、幼稚園、托兒所等之所以未能合法立案,多由於使用執照之用途未符合規定,依照程序,業者應依照原設計圖說,就擬變更之面積及改善措施等提出檢討,再檢具圖說以書面申請核准,經審查通過後再行施工,施工完畢經檢查合格後再提出變更之申請 ,其中有關消防設施方面並須經過消防局之審查。 至於依照內政部訂頒之「建築法第七十三條執行要點」規定:高強度使用建築物作為低強度使用「建築物變更使用原則表」列為免予檢付之建築物,仍應按上程序提出申請。 關於對以上業者之加強輔導,建管課將先邀請教育局、社會局、消防局及建築師公會等單位開會研商,建立共識後,再邀請業者代表協調,了解業者困難,加強輔導,尋求解決。 伍課長表示:去年年底之前曾針對補習教育事業業者協調,聽取業者困難情形予以協助、輔導,解決不少問題,並使甚多補習班完成立案,今年是否再召集補教業者代表集會,亦在考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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