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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償還重劃借款 催收九期重劃差額地價

台中市政府辦理第十、十一兩期市地重劃,向省建設基金及行庫共貸借四億八千八百萬元,亟待償還,決催收第九期市地重劃區尚未繳納之差額地價款。   地政科市地重劃股表示,應繳納差額地價之市地重劃案件共一、二一二件,其中已繳清者共四五一件,計約三億數千萬元,申請分期繳納者計六九六件,係自今年七月十五日起計息,並分五年十期繳清,未繳納差額地價亦未申請分期繳納者,計六十五件,將專案研商如何予以處理。   第九期市地重劃之旱溪段土地係既成社區,多保留原地重劃,因此業主實際受益程度不高,其後經市地重劃委員會研商決定,面臨都市計畫道路土地差額地價以六折計算,自行留設道路者以四折計算,因此已繳清差額地價部分,尚須依比率計算後分別予以退還,合計應繳納之差額地價款約七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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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1998-11-13
  • 點閱次數: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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