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工務局為策都市健全發展,兼顧違章建築執行拆除之公平性,決研議修正原訂之違章建築評分表,主辦單位建築管理課將於近期內與拆除隊開會研商。 違章建築評分表係經市府於八十四年訂定,內容計分1妨害公共安全部分計分十二個項目,2妨害公共交通部分計四個項目,3佔用公地部分兩個項目,4顯然侵害他人權益部分,5影響都市景觀部分,6其他。 建築管理課指出:建築物設計不斷翻新變化,例如目前極為流行之「夾層建築」,在訂定評分表時,尚未成為社會重視之問題,同時違章建築評分不同於八種行業及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不需其他單位共同參與,而且違章建築對於評分表中所列之妨害公共安全、公共交通、都市景觀、佔用土地及顯然侵害他人權益等,可能僅占其中一項或兩、三項,全部違反表列項目者並不多見,因此各項目所配分數如何方為適當,將邀請拆除隊衡量實際狀況加以研訂。 評分表修正後,仍將就違規最為嚴重、評分最高者,儘先執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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