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月底前,台中市推動創造城鄉新風貌計畫中未能完成發包之六項工程,市府決即辦理第二次招標發包,聯合發包中心並對新制定之「機關採購法」若干規定加以說明,希望有關人員及營造廠商等了解。 發包中心指出:採購法中所稱「查核金額」,係指工程招標及財務採購五千萬元以上,及勞務採購一千萬以上之金額;所稱「公告金額」目前為二百萬元以上,但明年元月一日恢復為一百萬元以上;所稱「小額採購」目前為廿萬元以上 ,明年元月一日起將恢復為十萬元以上;採購法中所稱「上級機關」在地方為縣市政府。 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第一次開標須有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 以公開方式辦理第二次招標,屬於「查核金額」部分,如合格廠商未達三家時,應先報上級機關(地方為縣市政府)核准方可開標,未達查核金額者,可由招標機關決定,不過上級專案補助部分,仍須經補助機關同意。 採購法所稱之選擇性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再行邀集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以選擇性方式,為特定個案辦理之資格標,僅一家廠商提出資格文件即可開標。 為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辦理選擇性招標之資格審查,屬於非經常性採購者,僅一家廠商提出資格文件亦得辦理,屬於經常性採購部分須有六家以上廠商提出資格文件方得辦理,未達六家時不得建立名單。 採購法所稱限制性招標,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兩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限制性招標之比價,依照以上規定應邀請兩家以上廠商比價,僅一家廠商投標,得當場改為議價辦理。 市府即將辦理第二次招標之創造城鄉新風貌工程計為「園道及市民廣場景觀及街道景觀改善工程」、「梅川河岸空間綠美化工程」土木工程、「梅川河岸空間綠美化工程」景觀工程、「逢甲商圈社區風貌營造」工程、「綠川河岸空間綠美化工程」B標、「綠川河岸空間綠美化工程」A標、「東光、興大休閒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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