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自三月份起會勘執行嚴重妨礙消防救災巷道拆除,共計強制拆除光復路一六二巷等廿二件,業者自行改善或拆除者卅八件,市府表示嚴重妨礙消防救災巷道拆除工作將持續進行,請民眾勿再違規搭建妨礙消防救災的違章物品。 由於台中市部分巷道狹窄,加上不少民眾為求個人私利,胡亂搭建妨礙消防救災違建物品,以致不幸發生火災時影響消防救災工作,市府為減少火災時民眾的損失,每週持續勘查及拆除嚴重妨礙消防救災巷道違建物品,其中經各單位會勘認定嚴重妨礙消防救災之巷道計有:光復路一六二巷、大誠街十一巷、中華路一段一二四巷、東山路一段一九一巷底、成功路二二八巷、市府路一三三巷、成功路二O二巷、文華路等巷道,市府已完成強制拆除共計廿二件,業者自行改善或拆除有卅八件。 市府表示嚴重妨礙消防救災巷道拆除執行原則為:一、初步會勘:每週一(如遇假日順延一天)由消防局、各區區公所、小務局都計課、拆除隊、建管課等單位組成聯合會勘小組,認定是否嚴重妨礙消防救災。二、張貼公告:每週三(如遇假日順延一天)由消防局、各區區公所、小務局都計課、拆除隊、建管課等單位組成「聯合會勘小組」現場稽查確定執行目標,並現場開立處分書勒令限期改善。三、認定標準:以道路中心分左右各二公尺,兩旁道路障礙不得低於四公尺六十公分之範圍內,保持淨空未有任何之障礙物者列為暫緩執行,餘皆為強執拆除之對象。四、拆除妨礙消防救災之障礙:隔週週五由警察局、消防局、交通隊、工務局建管課、拆除隊、各區區公所、台灣電力公司、欣中天然瓦斯公司、自來水公司組成「強制拆除小組」針對現場開立處分書,勒令限期改善未改善之障礙物,執行強制拆除。五、善後處理:針對強制拆除後之道路,如有損壞道路 、廢棄車輛等情事,以通報單通知相關權責單位修護或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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