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大里溪支流子溪與大坑溪整治,業經第三河川局完成發包,即將配合子地區區段徵收辦理。 第三河川局與市府有關單位頃舉行協調會,整治子溪與大坑溪所需工程用地,決由台中市中正地政事務所於八月下旬分割完成,然後由第三河川局邀集土地所有權人舉行施工說明會,由於子溪及大坑溪均屬大里溪支流,為配合大里溪整治,市府並將舉辦子地區土地區段徵收,因此請由所有權人出具使用同意書,於區段徵收後以抵價地分回土地,工程用地分割完成後,市府並將舉辦地上物覆查(辦理區段徵收提出計畫時曾進行普查,工程用地部分拆遷補償將覆查核對),以便發放地上物拆遷補償,儘速開工。 子溪、大坑溪整治,河川地將登記為精省後中央機關所有,但河川局主張沿溪之八公尺水防道路亦須一併辦理移轉登記,但因涉及以後之維護管理等責任問題,仍需再集會研商。 子溪及大坑溪整治,由於河川用地將辦理移轉登記,有關土地價款,將由水利單位按公告現值加四成發交市府,作為辦理子區段徵收之開發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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