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自十六日起對建造及雜項執照之申領,實施擴大專業簽證,預計其中屬於非供公眾使用部分建造及雜項執照可在三日內核發,供公眾使用部分於八日內核發。 市府工務局長楊瑞昌表示,本月十五日以前,上述執照之核發,係採代審方式辦理,有關建築技術規劃所規定之部分,請由省建築師公會台中市辦事處派定輪值建築師代為審查,但中央不同意代審方式,認為必須由原設計建築師自行負責,「擴大專業簽證」之實施係採行政與技術完全分離原則,市府僅負責土地權屬,都市計畫使用分區以及是否為畸零地或山坡地等方面之審查,有關技術部門均由建築師簽證負責。 楊局長表示,過去省建築師公會台中市辦事處為審查技術部分,工務局 須投注大量人力,且建造及雜項執照之申請由掛號至審核決定,平均一般需時約半月之久,擴大專業簽證後,除時限縮短之外並可節省不少人力用於建築物之施工管理及公共安全檢查。 為確保建築設計品質,主管單位市府工務局並將依照內政部規定隨時比例抽查計為: ─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每十件抽查一件以上。 ─五層以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每十件抽查兩件以上。 ─六層以上至十四層之建築物每十件抽查兩件以上。 ─十五層以上建築物每十件抽查三件以上。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