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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府呼籲畜牧業者 在限期內辦理登記

畜牧場登記已於七月一日起辦理,台中市政府建設局長廖德淘呼籲有關業者,在限期內辦理,逾期未辦者,將予以取締並執行罰鍰。   廖德淘表示:依照畜牧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凡單獨飼養鹿、牛四十頭,豬 、馬廿頭,羊一OO頭,兔四OO頭或家禽三千隻以上者,均應向所在地區公所辦理牧場登記,如綜合飼養多種禽畜,單獨計算未達前述標準,仍應依照以上規定比率計算,達到一OO%仍應辦理牧場登記。   畜牧場登記將於八十九年六月底截止,未辦理登記者除將遭受取締之外,並處以新台幣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台中市現有養豬約五十戶、養羊八戶、養鹿及養牛各一戶,建設局將在近期內舉辦說明會,輔導業者辦理登記。   主辦單位農林課並表示,我參加W.T.O.世界貿易組織,已勢在必行,由於外國大面積農業耕作、大規模畜牧生產,非我國小農制度、小規模禽畜飼養業者所能匹敵,並將蒙受極大衝擊,業者辦理登記後,政府將依實際狀況通盤考量,採取適當之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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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1999-07-20
  • 點閱次數: 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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