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瓦斯作為燃料之計程車,數量不斷增加,而合法之「加氣站」在台中工業區僅有一家,其他所謂「地下加氣站」多以油罐車裝氣或私設貯氣槽供應,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究竟應由那一單位管理,台中市政府十七日召開之主管會報中 ,警察局與建設局有不同意見,台中市政府經過協調後決定能源管理由建設局負責,危險物品之管制由警察局負責。 建設局長廖德淘表示:此類地下加氣站為非法之地下經濟活動,多以油罐車方式遊走供應,並無固定場所,亦未向建設局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市內究有多少 ,並無資料作為依據,但此類行業極易肇致公共危險,他認為應由警察局根據民間檢舉予以處理,同時不論以油罐或貯氣槽供應氣體燃料,均屬於危險品,依照規定應屬於警局權責範圍。 警察局副局長游蒼怡表示:警察局查覺發現或民眾檢舉之違法行為,該局自應處理,但應有「主」、「從」之分,關於石油、瓦斯等在省為建設廳權責範圍 ,在地方警察局應屬配合之單位。 市長張溫鷹認為:政府機關均為一體,亟應協調建立共識,主管會報結束後 ,建、警兩單位在市長室進行協調下,結果認為能源管理及有關業務由建設局主管,危險物品則仍應由警察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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