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為落實幼兒福利政策,目前正研擬具體實施計劃,副市長張景森今(廿二)日在研商會中表示實施對象需以設籍台中市一年以上並就讀立案私立幼稚園或托兒所的幼童。預定自八十九學年度七月開始發放,將請社會局負責編列預算。目前發放金額對象仍有三個方案正在研擬中,將進一步聽取各方專業學者意見後,希望能做到辦理程序的最簡化,以及鼓勵未立案的幼稚園加入合法立案的行列。 現階段幼兒福利發放對象經討論後擬出三項提案,分別依發放對象年齡層以及發放金額作評估,初步研擬模式一、以年滿五足歲幼兒為發放對象,每年每幼童發放新台幣一萬元補助款。模式二、以年滿四至五足歲幼兒為發放對象,每年每幼童發放新台幣一萬元作為補助金。模式三、以年滿四至五足歲幼兒為發放對象,每年每幼童發放新台幣六千元作為補助金額。 除此之外,並將訂定幼稚園收費總額上限,超出者將不予補助,以避免惡性競爭情況下,學費攀升。此乃為提供並促進本市私立幼稚園及托兒所優質競爭環境,以利提昇幼兒教育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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