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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商業、廿二人民團體 市府命令解散

台中市十六商業團體及廿二人民團體分別違反商業團體法及人民團體法,市府頃命令解散。   經予解散之十六商業團體計為:冰塊、山貨、廣告代理、打字繕印、攝影、器材、出版、租賃、竹籐、理電、髮美容材料、漁具、影片、家离、砂石、石材製品、染料及機器等商業同業公會。   另廿二人民團體為:保險權益、美容技術、金門發展、成功駕駛人、優良病患看護、證券投資人、象棋、陶藝及駕駛安全服務等協會,大西洋二商管理協進會、馬氏宗親會,台中商專、省立台中一中及彰化師範大學校友會、聾人手語研究台中市支會、生命實相、中州詩學及瑜珈學術等研究會、國際貿易、人力發展及天人合一等學會、藝香吟社。   以上十六商業團體及廿二人民團體均逾兩年未召開會議,致會務停頓,依照規定應予解散,並分別依照商業團體法第六十七條,人民團體法第五十八條以及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規定,解散後應即辦理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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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1998-11-18
  • 點閱次數: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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