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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之繼承有期限 逾期逕行登記國有

依照土地法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辦理繼承有一定期限,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可逕行登記為國有,台中市政府地政科呼籲民眾特別注意。市長張溫鷹指示:市內可登記為國有尚未辦理繼承登記者,應暫緩登記為國有,並由地政科與其他縣市聯繫,採取適當之處理方式,以保障私人權益,但東山警察派出所預定地將儘先登記為國有,加強治安之維護。   地政科長曾國鈞表示,依照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市縣地政機關查明後,即應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代管,期限為九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逕為國有登記。 台中市公告之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共有一四五筆,六十六戶,面積計八、八四六.八一九五平方公尺,市府已於今年五至七月公告三個月至七月底,如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將逕為國有登記,地政科呼籲繼承人注意於七月底前聲請登記。   市長張溫鷹指示地政科暫緩辦理以上土地之登記為國有,並由地政科了解其他縣市所採取之措施,採取適當之處理方式,以重視並保障私人權益。曾科長表示,其中一筆「東山警察派出所預定地」,係當地人士出資購買,目前雖已亡故,但其繼承人均了解此一狀況,並無異議,將先行登記為國有,以加強維護治安。   曾科長並表示,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因素極為複雜,或因面積、價格過低而放棄,或因共有人過多,繼承辦理有實際上困難,或因所有權出現糾紛,或繼承人長時間僑居國外,難以聯繫,種種情形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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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1999-07-27
  • 點閱次數: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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