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二、設立老人安養機構 未立案者儘速辦理

關於老人安養、養護機構之設立,其中小型、社區型養護中心,所必須繳交之「履行營運擔保能力基金」,已於七月份起調降,市府並同意以設定質權(即定存單)方式辦理,社會局呼籲尚未立案者儘速辦理立案手續。   主辦單位社會局表示,台中市已立案之老人安養、養護機構共有七家,未立案者則多達卅家,有關小型、社區型之養護中心所必須繳交之履行營運擔保能力基金三百萬元,已於七月份起調降為一百五十萬元,市府並同意以設定質權(定存單)方式辦理,一則考量業者初期經營資金之籌措調配能力,並兼顧老人權益之確保,希望尚未立案者,儘速辦理立案手續。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發布日期: 1999-07-27
  • 點閱次數: 1500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