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老人安養、養護機構之設立,其中小型、社區型養護中心,所必須繳交之「履行營運擔保能力基金」,已於七月份起調降,市府並同意以設定質權(即定存單)方式辦理,社會局呼籲尚未立案者儘速辦理立案手續。 主辦單位社會局表示,台中市已立案之老人安養、養護機構共有七家,未立案者則多達卅家,有關小型、社區型之養護中心所必須繳交之履行營運擔保能力基金三百萬元,已於七月份起調降為一百五十萬元,市府並同意以設定質權(定存單)方式辦理,一則考量業者初期經營資金之籌措調配能力,並兼顧老人權益之確保,希望尚未立案者,儘速辦理立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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