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每人可享受之公園綠地面積,經市府工務局正確統計應為四 .三六平方公尺,並將函請內政部予以更正。 前據內政部公布:台中市每人可享受之公園綠地面積僅O.四平方公尺,致市議員在議會市政總質詢中曾提出抨擊,經工務局指示業務單位正確統計核算,每人可享受之公園綠地面積計為四.三六平方公尺,在全省各縣市中仍為面積較高之縣市。 工務局指出,台中市現有公園及兒童遊戲場計一四三.一四七公頃、園道五二.二二公頃、綠地苗圃二七.四九四二公頃、體育場二分之一面積一五.五O五公頃、森林公園一O二.六公頃、都會公園六十四公頃,總計四O四.四二六二公頃,以今年五月底人口數九二七、二O三人計算,平均每人可享受之公園綠地面積計為四.三六平方公尺。 工務局前以今年元月底人口數計算,平均每人可享受之公園綠地面積計為四 .六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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