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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台中市府公告實施 畜犬登記註記事項

台中市政府頃公告實施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畜犬登記、註記 、犬貓狂犬病預防注射及絕育手術等有關事項。 主辦單位家畜疾病防治所表示:凡台中市轄區內所飼養滿三個月之犬隻,未經植入晶片註記及登記,以及出生滿三個月及實施狂犬病預防注射已逾有效期限之犬貓,均為應實施之對象,均應依左列規定辦理。 ─出生滿三個月之犬貓,其飼主或所有人應攜帶身分證明及所飼養之犬貓,向家畜疾病防治所或市府核准之受託動物醫院,施行狂犬病預防注射,辦理畜犬登記及植入晶片註記,並由防治所或動物醫院發給證明書及登記牌,由飼主將登記牌懸掛於犬貓頸部。   ─家畜疾病防治所為預防狂犬病發生,得隨時進入犬貓飼養或訓練場所,施行犬貓生體檢查,未經預防注射或未辦登記註記者,應補行注射、辦理登記註記 ,飼主或所有人不得拒絕。   ─由外國進口或其他縣市移入台中市犬貓,應再接受狂犬病預防注射。   ─出生滿六個月以上犬貓可向市府委託之動物醫院辦理絕育手術。   市民為畜犬辦理植入晶片,每隻補助新台幣一五O元,辦理犬貓絕育手術補助:公犬貓每隻三百元、母犬貓每頭七百元,狂犬預防注射至防治所辦理每頭收費一四O元,至受託動物醫院辦理者,依照獸醫師公會訂定之「台中市開業獸醫院小動物診療費用標準」之規定收費。   以上公告實施日期自即日起至八十九年十二月卅一日止,市府補助畜犬晶片植入註記者共兩千頭,補助犬貓絕育手術者合計共一、九五O頭。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發布日期: 1999-07-29
  • 點閱次數: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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