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廿四日召開之主管會報中,對於「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提出研討,工務局表示將研議有關配套措施以提高誘因,關於停車場基金之專款專用,財政局建議擴大其使用範圍。 工務局長楊瑞昌提出報告,「獎參條例」營運範圍包括鐵、公路、捷運系統 、航空站、港埠及其設施、停車場、觀光遊憩重大設施以及橋樑隧道等,多係大規模建設。對地方而言,則以停車場及觀光遊憩設施為主,工務局認為應再研議有關配套措施,以增加民間投資誘因,例如協助融資、降低投資利息負擔,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配合等,因此將協調財政、主計單位及金融機構參與,共同研商並將訂定「服務手冊」,包括審查流程、地方亟待需求之建設等。 財政局長林顯傾對於「住變商」回饋基金之繳納,甚多人主張專款專用,完全用於停車場之興建,他個人認為專款專用之範圍應予擴大,著眼於停車場外交通狀況之改善、交通號誌之增設等在內均應納入,因此專款專用之範圍應予擴大 。 市長張溫鷹表示:根據民間反映很多人申請投資興建停車場,但申請案件有的等待半年甚至八個月之久,並無下文,應迅速予以處理。 工務局長楊瑞昌表示:有關「住變商」之回饋金是否納入停車場基金,專款專用範圍之擴大以及過去申請案件之整理、處理,工務局將立即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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