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位於中清路高速公路交流道西北方之乙種工業區細部計畫,市府頃公告實施,為國內首創以開發建築繳納回饋金之方式進行工業區之開發。 中清路乙種工業區面積計廿八點六公頃,其中一九.八七九九公頃為工業區 、公園兼兒童遊戲場一.六一公頃、變電所O.二七九三公頃、污水處理場兼抽水站共O.三四四六公頃、道路六.O六四公頃。 以上土地權屬為國有二.四四四一公頃、省有O.O四四三公頃、市有O.四六一二公頃、台糖O.O一八二公頃、台中農田水利會O.三三七八公頃、私有二四.八五四四公頃,合計共三四一筆,且土地持有面積極為零碎,如以市地重劃方式開闢,甚多困難無法克服,市府幾經研商,工務局都市計畫課提出以繳納回饋金方式予以開發,並層報中央核准辦理,為國內首創之範例。 細部計畫財務計畫執行要點中指出:申請開發建築應繳納之回饋金,以及公共設施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領回之補償費均有計算公式,公共設施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如不同意以上補償費用之計算,市府得改以一般徵收方式辦理。 申請開發建築,應繳納之回饋金為:依照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土地地價乘申請開發建築基地之面積再乘應負擔之公共設施比率。 公共設施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領回之補償費用為:依照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土地地價乘地主所擁有之公共設施土地面積再乘(一減去應負擔之公共設施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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