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里溪支流大坑溪、廍子溪整治即將付諸實施,有關工程範圍內八公尺水防道路用地之取得,經濟部水利處第三河川局定四日上午與市府開會研商。 據了解,關於水道及兩側八公尺水防道路,過去均由省水利處負擔用地費用,而水防道路之外,市府亦均開闢寬度不同之都市計畫道路,但為維護管理上之便利,僅水道登記為省有,水防道路與都市計畫道路仍合稱為都市計畫道路,仍登記為市有。 精省之後,經濟部水利處認為水道及水防道路用地費均由該處負擔,水道之登記為國有,應無疑義,惟水防道路可否由都市計畫道路內再逕為分割,稱為「防汛道路」登記為國有,將討論決定。 大里溪治理計畫兩側之計畫道路與「防汛道路」應屬共構,合併施工,一次完成,計畫道路之使用分區應為「道路用地」或「道路兼防汛道路」?以及八公尺水防道路如辦理徵收,應由市府或河川局辦理?亦將一併予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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