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一項新的規定,自十二月十日起凡公寓大廈申請使用執照,必須檢附全部竣工平面圖及立面圖,以便分送起造人建設公司、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及市府工務局。 工務局指出:在目前預售房屋之制度下,起造人(建設公司)為爭取時效,往往要求建築師於最短時間領得建造執照,其後再申請變更設計,且經過三、四次變更為常見現象,而審查建築物設計變更只針對其申請變更部分,多次變更易造成竣工圖說認定上的困擾。 另一方面,由於前述情形,亦助長建築糾紛案件之發生,例如經過多次變更停車位面積與最初設計數量不符,發生超賣停車位糾紛,或增添部分成為違章建築,或客戶定購者為店舖而實際上係辦公室…。十二月十日起規定申領使用執照須檢附全部竣工平面圖及正、側、後各方向之立面圖,目的即在堵絕購屋糾紛之發生,加強建築物使用管理,提昇公寓大廈居住品質。 工務局表示:十二月十日以後消費者購屋即可向建設公司要求查閱全部竣工平面圖及立面圖,以保障自我權益,如建設公司不肯出示以上圖說,消費者應對此項交易慎重加以考慮。 消費者進住公寓大廈後,如有其他需求或疑問,亦可向管理委員會索閱以上有關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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