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大里溪支流台中市子溪與大坑溪,有關八公尺水防道路土地權屬問題,經濟部水利處第三河川局與市府研商後,據了解未獲具體結論,將報請大里溪整治指導委員會處理。 據了解:經濟部水利處第三河川局認為水道及水道外八公尺水防道路,既由水利處負擔經費自應登記為國有,今後水防道路以外之都市計畫道路,雖採共構方式合併施工,但用地及工程費用亦應由市府負擔,而大里溪支流往往跨及台中兩縣市,但台中縣水防道路之登記為國有則似無問題。 市府人員認為:台中市全面實施都市計畫,河川兩側水防道路之外,均有都市計畫道路之規劃,與台中縣水道外僅有水防道路之情形並不相同,關於大里溪整治,民國七十九年時行政院曾規定除水道外其餘道路用地均視為公共設施用地,其分擔比例為中央八五%、省十%、縣市五%,由於縣市政府反應財源困難,水防道路及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及工程費用乃一律由省水利處負擔,如今後整治大里溪,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及工程款均由市府負擔,則過去以市地重劃方式開闢配合大里溪整治之水防道路及都市計畫道路,中央是否仍將補發地方九五%之價款,亦值得研商。 由於本案牽涉較為廣泛,有關土地權屬問題,將報請大里溪整治指導委員會研究處理,未精省前指導委員會主席由省建設廳長兼任,精省後有關委員會委員及主席人選問題尚待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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