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建設局表示:攤販之存在有其正、負面之功能,但負面大於正面,該局並將辦理全面性之普查,並加強輔導,從事現代化經營,所擬訂之「台中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業經市務會議通過,即將送請議會審議。 建設局長廖德淘表示:攤販之存在,可降低失業率、減少社會問題之發生,但妨礙交通、衛生、市容,製造髒亂,同時屬於地下經濟活動,影響正常之商業機能,目前從事攤販經營者學歷之逐漸提高,亦造成教育投資之浪費,一般攤販收益不惡,則形成稅負之未盡公平。 不過廖局長強調,目前市府政策著重於攤販之輔導,而並非一味加強取締,而輔導重點在於如何使其在不妨礙交通、衛生、市容原則下,從事現代化經營,例如目前一般飲食攤販易於導致疾病發生,影響消費者身體健康,尤應特別注意改進,有關提供技藝訓練輔導轉業亦為重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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