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察局十一日在市府主管會報中,提出租用民間拖吊車場執行違規車輛拖吊工作改善情形專案報告表示,有關違規停車絕無選擇性拖吊情形 ,對於尚未拖離現場車主到場車輛應否放行,以及損壞被拖吊車輛之賠償問題,均作詳盡說明。 警察局在報告中指出:各拖吊場執行拖吊業務均分為兩組,分別由警察人員帶領,一組執行市中心區道路違規停車之拖吊,另一組執行主要聯外道路及其他次要道路,經檢舉顯有妨害交通之違規停車為主,拖吊順序以嚴重影響交通之違規停車,及主要幹道路段違規停車為優先,絕對禁止執勤人員有選擇性之拖吊情形。 警察局考量拖吊車輛途中,避免因車主攔車要求放行而影響交通安全,在「管理要點」中規定:如尚未拖離原停車位置,駕駛人已到達現場並提示有關證件 ,應即停止拖吊,僅舉發違規停車行為,車輛予以放行;但倘已吊離現場或機車已吊置拖吊車上,則不得依車輛駕駛人請求而停止拖吊,希望駕駛人了解有關規定。 警察局已責成拖吊業者,加強對司機、技工等之訓練,對被拖吊車輛之原有損壞部分,必須照相存證,以避免糾紛,並應對民眾財產加以尊重,如有損壞應儘速賠償和解,或請由該局協調解決,以息紛爭,並提高服務水準。 一般民眾指責拖吊違規停車僅以小型車為對象,其原因為:目前警局及所租用之民間業者均無拖吊大型車之設施,但已要求執勤警員加強取締,並連續告發 ,以示公平。 警察局為便利民眾申訴、查詢,已在交通隊設置專線電話3281226號 ,及語音查詢電話3896405代表號,全天廿四小時為民服務。 警察局並指出:由去年七月一日至今年六月卅日,四區拖吊場共拖吊汽車一六六、一五O輛、機車六七、六七六輛,合計二三三、八二六輛,對紓解交通具有極大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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