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闢或翻修道路以及某一管線之埋設遷移等,經常發生使另外某一管線遭致損壞之情形,造成影響交通或導致公共危險,台中市政府為防止意外發生,工務局正研擬辦法對管線安全之維護納入與承包廠商之合約中,明確劃分權責。 在與承包廠商簽定之合約中納入管線公共安全維護,尚屬首創之舉,主辦單位工務局養護課認為:承包廠商在開挖道路時必須對地下管線之分佈情形充分予以了解,不可草率動工,一旦損及其他單位所埋設之管線,除與對方發生賠償責任之外,並應受到處分予以罰鍰,其額度將視工程內容作適當之決定。 不過以上立意雖佳,但須注意後遺症發生,承包廠商為免受到處罰,可能隱匿實際情形,例如挖斷水管或瓦斯管臨時採用不當方法,使損害情形不被立即發覺,因此如何鼓勵承包廠商立即忠實提出報告亦在研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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