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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竹路高架橋興建官司初審 承包商勝訴

台中市政府興建松竹路高架橋,爭取上級補助落空,且與承包廠商發生訴訟 ,台中地方法院初審判決承包商勝訴,未來交通問題如何解決,市長張溫鷹指示工務局研提因應措施。   松竹路因與東光路、縱貫鐵路及北屯路三條道路相交會,而以上三條道路又緊相毗鄰,中間距離甚短,附近又無空間以立體交叉方式修築地下道通行,必須以高架橋方式解決交通問題。   松竹路高架橋係於八十六年十二月十日決標後發包,當時市府所以如此處理 ,係由於在八十七年度內已編列兩億元預算,同時省府一度承諾將予補助三千萬元,但同年十二月十七日動工典禮舉行時,遭到附近松竹市場一帶民眾強烈反彈 ,典禮雖照常舉行,但開工日期須再與民眾協商。   松竹市場民眾以興建高架橋影響其地面交通,市府雖經提出多項改善方案,但始終未與民眾達成協議,本案亦引起議會重視,決議必須爭取上級補助後方可開工,而松竹路高架橋,市府雖已列有預算,然而目前財源十分拮据,省府原承諾補助之三千萬元,其後亦發生變掛,以致松竹路高架橋停工間時超過六個月以上,承包廠商訴請台中地方法院解除契約,退還原繳交之履約保證金,並賠償若干專用特定材料損失,初審已判決承包商勝訴。   市府原即同意退還廠商履約保證金,但反對解除合約,因為市府仍在積極爭取補助之中,一旦獲得補助,廠商可補繳保證金,繼續承包。市府一度要求將松竹路高架橋列入台中生活圈道路計畫,由中央、省、市各負擔三分之一的工程費 ,但中央以鐵路地下化即將實施迄未表示同意。   對於松竹路高架橋一旦無法興建,如何予以因應,工務局已展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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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1998-12-08
  • 點閱次數: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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