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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速公路之廣告物 市府限期自行拆除

中山高速公路進入台中市境內,兩側大型廣告物充斥,影響駕駛人視線及行車安全,市府工務局將派員查報,限期自行拆除,逾期即強制執行拆除 。   工務局表示:依照「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禁建限建辦法」,高速公路兩側路權八公尺以內地區為禁建範圍,在禁建範圍內,除依公路用地使用規則之規定為不得建築及設置廣告物,亦不得建造、設置危害公路路基、妨礙行車安全或有礙沿途景觀之建築物及廣告物,違反以上規定者,得限期令其修改或拆除 ,逾期未遵照辦理者,得會同有關機關強制執行拆除。   中山高速公路目前有經中清路及台中港路兩條交流道,進入台中市區,兩側均有大型廣告物充斥其間,妨礙駕駛人視線及都市景觀,工務局決即派員查報,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決強制執行拆除,有關拆除計畫,亦已展開擬訂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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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
  • 發布日期: 1999-08-19
  • 點閱次數: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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