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辦理第九期市地重劃,地政科決積極催收欠繳之差額地價。 土地所有權人應繳納之差額地價計為一、二一二筆,合計金額為八二O、三九八、八四六元,已繳清部分計四五四筆,二六九、二三二、三三二元,申請辦理分期付款繳納者計六九三筆,三九三、九O一、三四七元,未申請分期繳納且亦未繳納者計六十五筆,一五七、二六五、一八五元。 以上分期繳納係自八十七年七月十五日起分五年十期繳納,並按年息四.五%計息。 既未繳納亦不得申請分期繳納者,將在重劃基金預算內編列訴訟費用,移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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