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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申領建造執照 須有污水處理設施

明年元月一日起,建築物申領建造執照時,沖水式廁所及一般家庭生活廢水之排放,應設置「污水處理設施」,並與雨水排水管路分別裝設,目前之化糞池設施將被淘汰,台中市政府工務局由於事關民眾切身問題,對於審查作業並已完成協調。   水利課長詹進財及建管課長伍南彰分別表示:上一變革係由於建築技術規則部分條文業經內政部予以修正,其中主要內容如左 :   ─沖洗式廁所排水及生活雜排水(包括廚房、浴室洗滌水及其他生活所產生之污水)應設置污水處理設施,並與雨水管路分別裝設,不得共用。   ─以上廁所及家庭生活廢水之排放,除依下水道法令規定排至污水下水道或集中處理廠者外,應共同納入「污水處理設施」處理。   ─未設公共污水下水道或專用下水道之地區,廁所及家庭生活排水,均應設置污水處理設施。   詹進財課長表示:台中市已嚴格規定,凡新建之容納五百人或一百戶以上之社區,均應設置污水專用下水道,該部分有關建築物申領建造執照時,其污水處理設施由水利課負責審查,一般建築物由建築管理課負責審查。   政府為採取便民措施,已依照使用人數、污水量及水質訂定標準,由民間廠商製做「預鑄式污水處理設施」即可上市供應需求。   伍南彰課長表示:有關污水處理設施及其安裝設計等,實際上仍須由建築師簽證負責技術層面,政府機關僅就法令規定程序進行書表圖面等之審查。   市府於八十六年訂定「污水下水道系統已埋設管線地區,排水設備裝設注意事項」,由於建築技術規則之修正,適用於所有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台中市已全面實施都市計畫,乃決定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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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1998-12-11
  • 點閱次數: 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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