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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勞工建購住宅貸款 自卅日起受理申請

八十八年輔助勞工建購住宅貸款,本市將於本(八)月卅日起至九月九日止,在勞工服務中心受理申請,凡工作地點在台中市並符合各項條件者,均可提出申請。   台中市政府表示,今年勞工建購住宅貸款額度,已經勞委會同意提高到二百廿萬元,而年息仍維持五.O七五厘。   八十八年輔助勞工建購住宅貸款申請書表,已決定從本月廿三日起至九月九日止,在各地郵局發售,本(八)月卅日起於台中市仁和路三六二號勞工服務中心當面受理申請。   市政府並表示,凡工作地點在台中市,年滿廿歲以上之勞工,勞保年資累計滿五年,且在目前任職單位連續二年以上,或勞保年資累計滿七年者,均可提出申請,至於申請時,未婚勞工應與父母共同居住為一申請單位,而已婚者以夫妻及子女為一申請單位,但四十歲以上之單身現職勞工得以本人為一申請單位,希望有需要申請的勞工切勿放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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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發布日期: 1999-08-21
  • 點閱次數: 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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