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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營身心障礙中心 協商獲得具體結論

台中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公設民營案,經社會局召開第一次諮詢委員會審議決議,原則上不反對委託中山醫學院經營,惟其計畫內容太偏重醫療,應加強身心障礙者之福利服務,藉以突顯社會福利機構之功能,並決議由社會局召集全市各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團體再與中山醫學院協商,針對身心障礙者之實際需求,提出具體可行方案,再提第二次委員會審查。   社會局已於本(八十八)年八月十二日召集中山醫學院與全市身心障礙團體 、機構代表協商,並獲得具體結論,請中山醫學院依結論研擬具體可行之計劃,於九月十日前送市政府,再由市政府召集第二次審查會審查,其具體結論如下:   一、服務種類與對象應以身心障礙者為主,一般公共設施結合社區民眾參與。   二、各類服務事項中,醫療復健比重太高,與原用途規劃顯有偏離,請在服務計劃內容做具體明確修正,相關應辦內容如特教、職能服務、福利服務、社工及其他專業等,應提高比重。   三、請參考市政府獎助籌設示範按摩中心要點範例等有關事項規劃辦理示範按摩中心,以提供盲胞訓練與就業機會。   四、應辦服務事項儘量依各類身心障礙者需求做規劃,並對服務內容、服務時間、服務人員學經歷等提出具體方案。   五、請受委託單位留出一部分活動空間,供市政府或身心障礙團體自辦活動或短期職技訓練需要申請使用。   六、所規劃辦理各項庇護訓練與就業服務,相關種類應避免與市政府已委託其他單位辦理或團體、機構已自行開辦者之項目重複。   七、開放使用前各種借用規定及收費標準等,應報請市政府核備,並於合約書中明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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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發布日期: 1999-08-23
  • 點閱次數: 1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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