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依照經濟部指示,將擬訂「改進攤販問題五年計畫」,分三階段實施並將舉辦攤販調查。 建設局長廖德淘參加經濟部日前召開的一次會議指出:據經濟部商業司估算 ,國內攤販數量合計達四十二萬戶之多,其中約十二萬戶納入市場管理,其餘約卅萬戶多為流動攤販,對交通、市容、衛生等均造成相當程度影響,台中市散布各處之流動攤販究有多少,根據市場管理課過去調查,計為一萬四千戶,但目前真實情形為何,尚待進一步調查了解。 依照經濟部指示:改進攤販問題將分如左三階段實施: 一、架構布建期:由八十七至八十八年,研訂攤販輔導與管理法規以為執行依據,目前攤販之管理欠缺法源,經濟部擬訂之「攤販條例」尚未經立法院審議 ,目前僅有「台灣省攤販管理規則」可作為依據,市府前雖曾擬訂「攤販管理辦法」,但由於「攤販條例」迄未完成立法,亦未送議會審議,在目前過渡期間是否可先送議會審查,以便落實,正在考量之中。 二、策略推廣期:由八十八年至九十年,規劃攤販輔導模式,並強化攤販經營管理,除擇定區域予以集中管理(如設置攤販集中場、規劃觀光夜市),完成攤販資格審查,辦理基本資料建檔,使輔導與管理相輔相成。 三、行動整合期:由九十年至九十二年,輔導其轉業創業,並施以現代化經營理念,提昇其經營層次,促使轉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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