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辦理廍子地區區段徵收是否增設大型購物專用區,曆時年餘未作具體決定,如營建署新生地開發局自行開發,與原來會議之決議不符,且使市府原可無償撥用之土地減少約三.三二公頃,並增加兩億餘元之負擔,且影響大里溪整治堤防工程之時程,市長張溫鷹指示地政科應與新開局研商儘速決定。 關於廍子區段徵收範圍內大型購物區之增設,依照去年八月十日之會議中所作決議,由省府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市府配合納入區段徵收一併開發,其後市府為避免進度延宕,於今年五月去函查詢,據該局表示:關於都市計畫逕為變更,已簽報省長核示,如奉省府核可,即可辦理公告展覽,並依法定程序辦理。 七月一日起該局改隸內政部營建署,經市府一再連繫該局始以傳真方式,大型購物專用區合計停車場、商業區、購物專用區、道路、綠地等計一一.四四公頃,將由區段徵收範圍內剔除,自行以B.O.T.方式開發。 市府主辦單位地政科表示:該局此一以「開天窗」方式剔除於區段徵收範圍之外,與去年八月十日開會所作成之決議不符,且使區段徵收範圍內,市府原可無償撥用取得之土地減少約三.三二公頃,增加市府約兩億餘元負擔,而目前整治大里溪支流廍子溪及大坑溪工程用地之取得,由於徵收範圍變更,因而受到影響,地政科並認為「新開局」之傳真文件並非正式公文,仍須該局以正式函文提出簽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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