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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砍伐樹木未予移植 應查明責任之歸屬

台中市政府廿四日召開之主管會報中,市長張溫鷹及副市長張景森指示各單位,應對綠資源特別珍惜,興辦公共工程時,應編列樹木移植經費,並會同農林單位勘查基地,任意砍伐者應查明責任歸屬。   主管會報中建設局長廖德淘強調綠資源的重要,應予愛護珍惜,政府各單位在興辦公共工程時,對基地樹木應編列移植經費,並會同農林單位指定應移植之地點。   副市長張景森表示:日前他發現文英館附近,由於工程施作,若干大樹均被砍除,但並未移植,曾引起輿論批評,他同意建設局建議,應會同農林單位勘查基地,已長成樹木基地中能予保留者,應儘量予以保留,無法保留者應編列移植經費,樹木成長均經過有關人員辛勤培育,其努力之成果不應予以抹殺,砍伐樹木未予移植者,應查明責任歸屬。 市長張溫鷹指出,綠資源對環境保育的重要,並應加強宣導,建立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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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發布日期: 1999-08-24
  • 點閱次數: 1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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