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公告變更文山工業區內特三號道路開發方式,得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道路工程用地,引起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極度關切,頃正透過關係,希望能再考量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文山工業區,不過主辦單位表示,若干基本原則仍須堅持。 由於特三號道路開發方式變更道路工程用地,可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不能作為共同負擔分回土地,因此而使私有土地所有權人蒙受損失,致頗感惶急,乃透過各種關係,希望與主辦單位建設局懇談,再重新考量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文山工業區。 建設局長廖德淘表示,文山工業區之開發,由於私有土地所有權人要求與市府報編工業區之原始目的不相符合,且違反工業區開發原則,合計面積計一九六 .七八公頃之文山工業區,其中住宅區面積即高達五二.二六三公頃,且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並認為地勢高峻部分,地價低廉,而地勢較為平緩部分,地價較高,因此住宅區亦應分為「山上」、「山下」兩部分以示公允。 廖局長認為:關於文山工業區之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因私有土地業主要求過高,致經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時予以「保留」,如繼續開發仍須提經委員會議討論,他個人認為基本條件為住宅區土地面積必須降低至合理程度,其次住宅區應在地勢較為平緩地區設置一處,與附近其他住宅區毗鄰便於管理,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文山工業區,土地之分回係依照「價值」計算,與土地位置並無連帶關係,若干私有土地所有權人要求住宅區分兩處設置,事實上並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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